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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香港未再加工证明需要什么资料

发布:2022-08-16 09:51,更新:2022-08-16 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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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未再加工证明实则就是将由大陆海关所出具的FORM E产地证、FORM A产地证、FORM F或者是CO产地证等一系列涉及到货物清关的产地证交予至香港中检公司进行签字和盖章。用以证明中国所出口的货物在途经第三个国家或地区中转时,未在中转地进行任何形式的加工或制作,并符合给惠国直接运输规则,继而货物在进口国申报时才能获得进口国给予的关税优惠,并顺利清关。


未再加工证明办理需要提供的资料:

1、大陆海关所出具的产地证(CO/FORM A/FORM E/FOMR F)正本一份;

2、提单电子档;

3、商业发票盖章电子档;

4、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产地证盖章抬头);


经过香港,由国家质检总局授权香港中国检验有限公司(下称“香港中检公司”)对我国经香港转口的出口货物,在中华认证共和国签证机构签发的原产地证签证机构使用栏加签《未再加工证明》。


经过澳门,由国家质检总局授权澳门中国检验有限公司(下称“澳门中检公司”)对我国经澳门转口的出口货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机构签发的原产地证签证机构使用栏加签《未再加工证明》,证明货物在那里进行过再加工。


未在加工证明并不是只有香港中转才需要提供。未再加工证明:证明中国出口货物在途经第三个国家或地区中转时,未在中转地进行任何形式的加工或制作,符合给惠国直接运输规则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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